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安办发〔2018〕18号),为营造浓厚、积极的创建氛围,确保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如期通过国家评审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大力提高群众创建的知晓度、参与度,为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提供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市委、市政府和创建领导小组推进创建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举措、重大活动以及全市创建工作动态。
(二)全市在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新亮点、新成果;各县区、各单位落实创建目标任务的好思路、好做法、好举措和取得显著成效。
(三)近年来全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取得的突出成效和积累的成功经验。
(四)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
(五)示范区创建公益广告等(创建宣传语附后)。
三、宣传任务、方式及责任单位
(一)媒体宣传
1、报纸类。《安康日报》以重大新闻报道和深度报道为主,报道创建动态,发布文化活动咨询,展示阶段性成果,推出专版、专栏,定期刊发示范区创建宣传语。(责任单位:安康日报社)
2、广播类。安康人民广播电台根据宣传重点,进行示范区创建的新闻报道和深度报道,在主频率开办专题、专栏,及时报道示范区创建工作和有关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情况,并在收听高峰时段每天插播3次创建宣传语。(责任单位:安康人民广播电台)
3、电视类。安康电视台根据宣传重点,进行示范区创建的新闻报道和深度报道,在《新闻综合频道》《安康手机台》开办专题、专栏,及时报道示范区创建工作和有关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情况,并在每晚黄金时段播放示范区创建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安康电视台)
4、互联网。《安康新闻网》及时进行动态新闻报道,刊发创建宣传语,并开设专题、专栏,发布文化活动资讯,举办示范区创建有奖知识问答等。在市文广局政务网站建立示范区创建专题网页并与各大网站进行链接,资源共享。建设“文化安康”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及时推送创建工作各类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研究中心、安康日报社、市文广局)
(二)社会宣传
1、户外广告牌。在高速出口、火车站、汽车站制作大型宣传牌,进行公益宣传。在城区大型广场、居民社区等,制作示范区创建宣传牌,提供图片、文字,纳入城市创建统一部署。(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2、LED电子屏。在城区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安康电视台)
3、手机短信。移动、电信、联通公司,每月随机选择1万人发送示范区创建宣传语。(责任单位:安康移动公司、安康电信公司、安康联动公司)
4、公共交通。以出租车、公交车为媒介,发布创建宣传语。与公交公司合作,制作车身广告,车载公交电视播放公益广告、创建宣传语;制作公交站牌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
5、文化场馆。全市各级各类文化场馆利用场馆内的广告牌、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播放公益广告、发布创建宣传语,宣传文化领域法规政策。各级各类文化单位在开展文化活动中,植入创建知识宣传,组织开展互动宣传。(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广局)
(三)特色宣传
1、绘制公共文化地图。精心设计安康市公共文化地图,展示全市境内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公布各级各类文化场馆的联系方式,在各级各类文化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放置,并印发至各县(区)、镇(办)、村(社区)。(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2、编印宣传手册。重点介绍示范区创建基础知识,安康特色公共文化服务,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项目、活动内容、开放时间、联系方式等。在各级各类文化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放置,并印发至各县(区)、镇(办)、村(社区)。(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3、开展参与互动活动。举办示范区创建微电影大赛、美术书法摄影大赛、诗文朗诵大赛等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关注公共文化服务、关注创建工作,调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分享创建成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四)对外宣传
邀请中央及省级媒体来安康采风报道示范区创建工作。拟定于2019年底前,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陕西日报、陕西卫视以及新华网、中新网、新浪、网易、凤凰网、中国文化传媒网等中央、省级媒体记者来安康实地调研、采风,总结宣传示范区创建的亮点和特色。拟定于2020年2月前,在《中国文化报》整版宣传我市示范区创建的特色亮点。总结提炼全市创建工作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和成绩效果,及时上报文化部、省文化厅。(责任单位:市外宣办、市文广局)
四、工作安排
(一)2018年11月10日前,制定下发宣传实施方案。
(二)2018年12月底前,媒体宣传全面启动,公益广告全方位投播。市、县两级新闻媒体、网站开辟专题、专栏、专版,以新闻综述、系列报道、言论评论等形式,全方位、高密度宣传报道示范区创建工作。全市文化场馆阵地宣传全面展开。
(三)2019年2月底前,在合作媒体、网站、手机短信平台、出租车、公交车、公交电视、文化场馆等进行创建标语宣传。
(四)2019年4月前,在高速出口、火车站、汽车站制作大型宣传牌,进行公益宣传。在城区大型广场、居民社区等,制作示范区创建宣传牌。
(五)2019年6月底前,绘制公共文化地图、编印宣传手册,在各级各类文化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放置,并印发至各县(区)、镇(办)、村(社区)。
(六)2019年6月到2019年底前,分别举办示范区创建微电影大赛、美术书法摄影大赛、诗文朗诵大赛等活动。
(七)2019年底前,邀请中央及省级媒体来安康采风报道示范区创建工作。
(八)2020年2月前,在《中国文化报》整版宣传我市示范区创建的特色亮点。
(九)创建期内,及时向文化部、省文化厅报送创建工作信息。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宣传工作是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示范区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区)、有关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建立宣传策划、信息采集、宣传推进工作制度,务实做好创建宣传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创建办要加强与县(区)、各责任单位的沟通与联络,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提高创建工作成效;及时研究整改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市创建办衔接,密切配合,争取支持,着力扩大本县(区)、本单位创建工作的影响力。
3、着力创新,突出特色。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和安康实际,切入要准,形式要活,立意要新。要积极寻找新闻点和闪光点,针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社会关注的热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全市掀起范围广、声势高、影响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严格督查,确保成效。市创建办将各县(区)、各单位宣传工作情况纳入示范区创建考核评估,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取得明显的宣传成效。
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宣传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