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创建专栏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应知应会常识
点击次数:1646次 更新日期:【2021-12-13】

1.全国文明城市的涵义是什么?

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即为文明城市。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3.中国梦的本质内涵

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4.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5.志愿服务精神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6.志愿服务理念

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7.我们的节日

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

8.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五大类别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

9.市民做三好内容

在社会做一个好市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

10.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体


安康市市民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体,支持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是市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

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市民幸福指数。

12.市民行路要做到

遵守规则,服从交警;停放有序,不碍交通;问路礼貌,指路热情;拾金不昧,见义勇为。

13.市民乘车要做到

遵守规则,服从管理;尊老爱幼,维护秩序;举止文明,讲究卫生;互谅互让,互助互帮。


· 双创专栏
· 党建专栏
· 文化大本营
·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版权所有:安康市群众艺术馆
办公地址:位于安康市汉滨区鼓楼街126号
陕ICP备2022002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