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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点击次数:908次 更新日期:【2018-06-25】

1、什么是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创模”),是由建制的市、县(区)申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环保厅批准而组织开展的城市环保及城市管理综合创建活动,是加强城市环境保持和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品质、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抓手,是陕西省城市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典范追求目标,是陕西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诺贝尔奖”。

2、为什么要“创模”

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安康加快追赶超越步伐、实现绿色崛起、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安康经济腾飞、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载体,是彰显安康城市魅力和扮靓秦巴明珠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安康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生态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城市优美洁净、生活舒适便捷、居民健康长寿的必然选择。开展创模,既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经济、社会、环境良性循环的有利措施,也是改善安康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抓手,更是提升增强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最实际、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

4、安康创模的主要任务

以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精神为统领,突出绿色循环发展新定位新要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聚焦生态环境保持全省领先、生态建设成为全国示范的目标,扎实推进 “蓝天、碧水、绿地、宁静、洁净”五大工程;狠抓工业废气、建筑施工扬尘、餐饮烟尘油烟、农作物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整治;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提升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水平,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和河道综合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严控机动车辆、建筑施工、商业娱乐噪音,推进宁静机关、宁静社区(小区)等创建工作;确保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保持全省领先,汉江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标准;计划到2019年底获得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表彰命名。

4、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依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5号)   

2)《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评分标准及考核指标解释的通知》陕环函〔2010〕250号

3)《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2012年5月)


4)《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评估技术指南》

5)《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资料整编要求》

5、宣传栏内容参考

1)《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考核范围》

2)《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具体内容

3)《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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